本報訊(記者 崔虹 通訊員 武玥)今年12月1日,《石家莊市市區生活飲用水地下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實施。《條例》對地下水源保護區範圍的調整、保護區內的污染防治措施、監督管理等作了明確規定。其中,滹沱河、沙河、磁河地下水源保護區範圍將重新調整,屆時在保護區內傾倒垃圾最高將被罰20萬元。
  《條例》對滹沱河、沙河和磁河地下水源保護區範圍重新進行了調整和劃分,明確了調整後的具體範圍。同時,要求在地下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相應的界標和警示標誌。
  《條例》規定,滹沱河地下水源一級保護區範圍:自西里寨村西—平安屯村西—平安屯村東南—小孫村西—塔元莊村西—肖家營村北—南高基村東—北高基村東—紙房頭村東北—北落凌村西北—西里寨村西(不包括村莊)的環形鏈接區域,保護區面積63.95平方公里。
  二級保護區範圍:滹沱河一級保護區外,自黃壁莊水庫主壩北段—南傾井莊村東南—南合村—南崗—胡莊村西—同下村西北—南白店村西—西里寨村東—安谷村東南—塔元莊村北—西關村西—柳林鋪村北—肖家營村北—南高基村東南—南高基村東北—杜童村西南—李村村東北—馬山村西北—黃壁莊水庫副壩南段(不包括村莊)的環形鏈接區域,保護區面積196.84平方公里。
  《條例》規定,市區生活飲用水地下水源一級保護區範圍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市區生活飲用水地下水源二級保護區範圍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如果違反規定,情節較輕的,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三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如果在市區內飲用水開采井和滹沱河、沙河、磁河地下水源保護區範圍內使用國家或地方規定的高毒或高殘留農藥,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所造成的危害後果,給予警告,可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如果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放射性物質的廢水,或者利用滲坑、滲井、裂隙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廢棄物的,情節較輕的,處八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如果排放、傾倒生活垃圾、建築垃圾、工業廢渣等廢棄物,或者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渠道輸送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其他廢棄物的,情節較輕的,處三萬元以上八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八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原標題:往滹沱河裡倒垃圾最高罰款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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