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株洲11月7日訊(通訊員 易莎娜 劉常青)4名新疆籍扒竊團夥成員,成員之間組織固定,分工明確,流竄作案於長沙株洲兩地。11月6日,經湖南省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吐某·艾買提、祖某·肉孜、司某·海力力、玉某·卡斯木因犯盜竊罪被當地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至一萬元。
  今年40歲的吐某·艾買提系該扒竊團夥的“頭目”,負責團夥的整體組織,併為團夥成員提供衣食住行、聯繫銷贓並分成;祖某·肉孜、玉某·卡斯木負責實施扒竊;司某·海力力、西日阿伊·土爾洪(未到案)負責作案時提供掩護及扒竊得手後轉移贓物。該團夥在長沙有固定住處,2014年3月11日,4人結夥開車竄至株洲,在二手車市場附近一家小賓館開了房間,吐某·艾買提隨即安排3人外出尋找作案目標,未果。3月13日晚,在吐某·艾買提的安排下,3人結夥竄至株洲市火車站附近,祖某·肉孜在司某·海力力、玉某·卡斯木的配合下,分別扒得被害人楊某、周某、歐某手機各一臺。次日上午,祖某·肉孜在吐某·艾買提的安排下竄至株洲市中醫院附近,扒得被害人莫某手機一臺,後統一交由吐某·艾買提藏匿銷贓。經鑒定,被盜四台手機價值共計5960元。
  3月14日晚,吐某·艾買提和玉某·卡斯木開車回長沙銷贓,在收費站遇到民警盤查,二人對車內四台手機無法說明來歷。經審訊,吐某·艾買提交代了組織他人扒竊的犯罪事實及其團夥成員,民警根據其交代將祖某·肉孜、司某·海力力抓獲歸案。
  檢察官提醒:每年的秋冬季節是扒竊案件高發期,市民外出時應留心周邊的環境,保管好自己隨身攜帶的物品,尤其在人多嘈雜的地方,儘量不要露財,以免小偷有可趁之機。  (原標題:扒竊團夥流竄作案 四成員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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