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面臨商業賄賂風險及防控情況
  製圖/李曉軍
  □本報記者餘飛張昊
  歲末年初是媒體的“盤點時段”。
  在這時間段里,各大媒體相繼回顧一年的熱點事件、重磅新聞,梳理一年新詞彙、關鍵詞。
  2015年1月,法制日報社也推出一項盤點。與一般媒體盤點不同的是,這次盤點從立項準備到調研分析,耗費了將近一年時間;盤點的話題對人們來說也是既熟悉又陌生——反腐風暴背景下的反商業賄賂。
  1月10日至11日,由法制日報社中國公司法務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深圳律師協會共同主辦的2014中國公司法務年會·北京會場如期舉行。在這次年會上,法制日報社中國公司法務研究院、律商聯訊聯合發佈了中國首部反商業賄賂藍皮書——《2014-2015中國反商業賄賂調研報告》。
  調研
  三個維度考量反商業賄賂
  肇始於2013年7月的葛蘭素史克商業賄賂事件,如同一塊投向水中的巨石,激起的水花驚醒了一些痴迷外企的世人,也讓法律人更加明晰一個研究領域——反商業賄賂。
  在還沒有專門的反商業賄賂法的中國,商業賄賂是一種怎樣的局面?企業的反商業賄賂合規現狀如何?2014年1月,諸多涉及反商業賄賂的問題形成一個調研項目——“中國企業反商業賄賂調研”。
  這無疑是一個巨大的課題,調研從何入手?回憶最初介入調研項目時的情形,《2014-2015中國反商業賄賂調研報告》起草負責人之一、律商聯訊中國區總經理馮寶真說,在與法制日報社進行中國反商業賄賂調研過程中,首先制定的是調研框架、數據規模、調研對象等。
  在著手調研的過程中,馮寶真學了一個新詞:維度。這個可以從數學和物理兩個專業領域理解的詞彙,讓調研團隊很快確定了調研對象。
  “第一個維度,將調研對象劃分為國企、民企和外企。”馮寶真說,如果在3年前進行這樣的調研,意義並不大。現在則不同,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出去,國企、民企與外企的管理運營模式越來越接近,這樣的調研數據才有意義。
  對於選取企業樣本的代表性,馮寶真解釋:國資委旗下共有115家國企,民企則選取上市公司作為樣本,外企選擇的是世界500強中的大型外企。
  在調研過程中,對國企的調研是一個難點。調研團隊選取了國資委下屬115家國企中的34家作為調研對象,不僅進行了問卷調查,還邀請11家國企的總部總法務代表等組織了國企論壇。
  “調研的第二個維度,選取了最易受到反商業賄賂影響的行業;第三個維度,則是將接受調研的企業分為500人以上公司和500人以下公司。”馮寶真說。
  調研從2014年8月啟動,調研團隊通過問卷調查、深度訪談、沙龍討論等多種形式摸底中國企業反商業賄賂合規的現狀。這些調研涉及四個方面:企業的基本信息與產品或服務情況;企業面臨的商業賄賂風險情況,比如在過去3年中,是否涉足商業賄賂行為、調查或者受處罰的情況;企業目前建立和執行反商業賄賂合規政策與機制情況;企業在建立和執行反商業賄賂合規政策與機制過程中遇到的阻力情況。
  歷時5個月,調研團隊收回問卷196份,問卷完成率達到81%。在問卷填寫者中,有89%的人目前在企業擔任法律合規監察相關崗位。
  之後,是繁雜的數據統計、分析……
  企業
  民企國企面臨較高賄賂風險
  翔實的數據擺在眼前:在國企、民企、外企三組調研對象中,民企和國企面臨較高的商業賄賂風險。
  “國企面臨較高的商業賄賂風險,與國企所處位置有關。”調研報告主筆尹雲霞說,我們進一步分析數據發現,在受訪的國企中,有65%的企業向政府部門提供產品或相關服務。而在受訪的外企與民企中,只有不到一半的企業向政府部門提供產品服務。與政府部門密切接觸,使得國企面臨更高的商業賄賂風險。
  除了業務對象因素,民企與國企面臨的商業賄賂高風險,還來自於企業自身的防控機制不到位。
  有效的反商業賄賂合規機制,需要建立起系統完善的書面內部控制政策,尤其是企業在反商業賄賂方面的總體政策、指南方針等。調研數據顯示,在受訪的外企中,有68%的企業都已建立起系統的書面內部控制政策,但是民企的情況並不樂觀,只有24%的企業建立相關制度;在接受調查的國企中,有61%的企業建立了系統的書面內部控制政策。
  考量企業內部風險防控的另一個切入角度,在於企業是否建立商業賄賂預警措施。根據調研結果顯示,在受訪企業中,只有38%的國企與24%的民企建立了預警警報制度及措施。
  “在調研過程中,有企業反映不知道如何建立這一制度,也有企業認為沒有必要單獨設立這樣的制度。”尹雲霞說,然而,在企業反商業賄賂政策中,建立預警制度是一項核心內控措施。
  調研報告反映的另一個問題在於,企業不僅需要系統的內部反商業賄賂機制,更需要強有力的執行。而執行不到位,也是民企、國企面臨高風險的一個原因。
  調研報告認為,國企在反商業賄賂方面有先天優勢,也有先天缺陷。國企的紀委監察部門作為主要反賄賂部門,已有反賄賂經驗和成型的體系。然而,紀委監察部門只負責反商業賄賂中與黨員、高級領導相關的違紀問題。法律合規部門與紀委監察部門在工作上相互獨立,但是也有一定的配合。例如,在反貪污賄賂方面,因為涉及到犯罪性質的法律分析、定性,法律合規部門會與監察機關配合。
  另一方面,國企不願意投入過多的資源,法律合規部門配置的人員數量相比業務部門而言,相差巨大。法律合規部門沒有足夠的人力、財力和權限獨立引領反商業賄賂合規業務。另外,國企針對商業賄賂缺乏獨立的監督考核體制以及培訓機制。
  馮寶真說,在組織沙龍論壇時,有國企法務代表認為,沒有企業管理層的支持,企業內部推行反商業賄賂制度很難成功。
  而民企在執行反商業賄賂上的力度更低。儘管有70%的民企制定高管分管反商業賄賂事宜,但只有31%的民企設置了專門的反商業賄賂管理部門,而只有43%的民企認為需要將反商業賄賂政策機制告知所有員工。在反商業賄賂建設的資金投入預算方面,只有19%的民企表示會投入一定預算。調研還發現,預算的實際支出集中在對人員的培訓以及外部律師的顧問費。針對特殊情況,少部分企業還會在反商業賄賂建設預算中預留公關費及訴訟費。
  行業
  建築食品領域執行不到位
  葛蘭素史克商業賄賂事件,加上近年來頻出的醫療領域腐敗案件,讓很多人產生這樣一種觀念:醫療領域的商業賄賂問題較嚴重。
  然而,調研團隊發現,事實並非如此。
  據馮寶真介紹,此次調研涉及製造業、生物化工與材料、能源及相關設備、醫療與健康、快速消費與食品、金融與投資、酒店住宿、科技媒體通信、房地產與建築、專業服務、貿易與零售、交通、物流、社團組織等行業。
  梳理完所有行業的數據,尹雲霞發現,商業賄賂風險最大的是快消品和食品行業、房地產與建築行業。
  在調研中,有一個問卷選項是:企業是否支付金錢以影響收款人。對於這一問題,在房地產與建築行業中,有44%的企業選擇了“是”;同樣,在快速消費品與食品行業中,也有44%的企業選擇了“是”。當然,對於這一問題,有大部分行業的受訪企業認為屬於商業秘密,不願意披露。
  不過,一個比較弔詭的現象是,面臨較高商業賄賂風險的快速消費品與食品行業,卻在內部防控上做得比較好:在企業內部書面控制政策方面,有67%的企業已經建立了相關政策;在指定高管分管反商業賄賂事宜方面,有67%的企業有這樣的安排;而在設置專門的反商業賄賂管理部門方面,有78%的企業設立了專門的管理部門。
  “數據恰恰反映出,企業內部的反商業賄賂制度沒有得到有效執行,執行比較落後。”尹雲霞說。
  反商業賄賂政策執行落後,同樣可以用數據說話。調研報告顯示,在快速消費品和食品行業,只有33%的企業在反商業賄賂預算上較為積極。在這一問題上,風險較高的房地產與建築行業同樣落後,只有31%的企業願意積極支出預算。
  執法
  反商業賄賂治理有待提升
  “儘管民企和國企面臨較高的商業賄賂風險,但在兩年時間內,國企、民企在反商業賄賂方面的發展很快。”馮寶真說。
  這樣的結論同樣出自詳細的調研。
  調研報告稱,在企業內部書面控制政策方面,已經建立控制政策的企業,將政策集中在四個方面:商務宴請政策;禮品招待政策;贊助和捐贈政策以及員工管理政策。而員工管理政策則包括:員工培訓政策以及員工紀律制度。除此之外,為了更好地預防風險,一些企業的內部控制政策還包括自查清單、商業賄賂風險評估表、獨立檢舉制度以及反商業賄賂行為的內部調查政策。同時,為了更好地對第三方進行管理,有不少企業還建立了聘用經理、經紀人及顧問的政策。
  調研團隊還發現,在受訪企業中,有超過90%的企業會對員工進行反商業賄賂培訓,培訓內容主要集中在五個方面:中國法律框架下商業賄賂行為的概念及典型類型;中國法律框架下商業賄賂的識別;企業採購、銷售行為的合規性(商業賄賂領域)判斷;發現商業賄賂行為的內部互通、處理機制;商業賄賂案例分析。在大型國企,培訓內容還包括美國《反海外腐敗法案》、英國《反賄賂法案》、欠發達地區的相關反腐敗法等。
  在尹雲霞看來,近幾年來,企業在反商業賄賂上的發展,與我國反商業賄賂執法有關。“這幾年,我國反商業賄賂執法一直在進行,而且力度在不斷加大,尤其是對競爭性的反商業賄賂執法明顯增長,嚴格執法將推動企業進行反商業賄賂合規制度建設”。
  “從國內外經驗看,加大對企業高管個人責任的追究力度,能夠最有效地讓企業重視反商業賄賂。”馮寶真說。
  調研報告認為,在加強反商業賄賂治理方面,我國還可以有進一步發展空間。
  “在反商業賄賂立法方面,還有提高的餘地。”尹雲霞說,目前,我國還沒有專門的反商業賄賂法案。對於商業賄賂的規定,散見於各個法律層級、各個部門規定,這造成了政出多門、多龍治水的局面。如果有一部專門的更詳盡的反商業賄賂法,會有利於澄清商業賄賂的定義、執法機構、執法範疇。我們可以借鑒一些國家的反商業賄賂法案及《聯合國反腐敗公約》等相關規定,制定單行法規或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的有關規定。
  同樣,在行政執法環節,相關部門還可以更進一步。調研報告將行政執法的“進一步”總結為“更加公開、公正、專業的執法”。
  “公開,包括執法結果的公開透明,也包括執法過程的公開透明。”尹雲霞說,如果行政執法部門在這些方面做到公開透明,並且對類似情況給出指導意見,企業就可以加以參照。另一方面,商業賄賂形式多樣,這就對行政執法人員提出了較高的專業要求。
  反商業賄賂,不管是對行政執法人員,還是對企業,都提出了高要求。《2014-2015中國反商業賄賂調研報告》的發佈,正是對反商業賄賂的高要求作出的深刻闡釋。
  本報北京1月11日訊
  (原標題:嚴格執法倒逼企業反商業賄賂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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